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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11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饮用水 标志 标准 公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5-0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