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环境保护部公文->国家核安全局函
国家核安全局函
国核安函〔2008〕31号
关于刁锦辉同志担任秦山第三核电厂项目官员的通知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局决定由刁锦辉同志担任国家核安全局秦山第三核电厂项目官员,张国强同志不再担任国家核安全局秦山第三核电厂项目官员。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项目官员 通知

抄送:国防科技工业局系统二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机械院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4-3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