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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8〕62号
关于批准取消田湾核电站部分风机风量和制冷量定期测量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取消田湾核电站部分风机风量、制冷量定期测量的函》(苏核发〔2008〕10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取消田湾核电站部分风机风量、制冷量定期测量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风机 定期测量 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7-1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