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环境保护部公文->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8〕59号
关于批准颁发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防科技工业局,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张亚东等15人申请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科工二司〔2008〕7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审查了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陈光建等2人具备高温气冷堆高级操纵员资格、马涛等3人具备高温气冷堆操纵员资格,现批准颁发执照。
  
   批准颁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研究堆 许可证执照 通知

  抄送:清华大学,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一、高温气冷堆

 

 

执照号

有效期至

1

陈光建

高53013

2011年6月30日

2

 

高53014

2011年6月30日

3

 

操53025

2011年6月30日

4

 

操53026

2011年6月30日

5

 

操53027

2011年6月30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7-1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