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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8〕65号
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16章技术规格书报批稿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田湾核电站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16章〈技术规格书〉报批稿的函》(苏核发〔2008〕18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修改田湾核电站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16章技术规格书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就新修改的技术规格书安排必要的培训工作,经培训考核后生效使用;并在田湾核电站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批准的田湾核电站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16章技术规格书报批稿,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鉴于此版技术规格书是按照西屋标准技术规格书的格式转换的,还需要完善,你公司应在此报批稿的基础上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进一步完善;并应按照《田湾核电站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要求,在运行许可证批准前提交技术规格书完整的解释规范(BASE)和定期试验(监督)大纲。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技术规格书 修改 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7-2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