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环境保护部公文->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8〕69号
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辅助给水箱(ASG001BA)水温监视改进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辅助给水箱(ASG001BA)水温监视改进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8〕5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进行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辅助给水箱(ASG001BA)水温监视的改进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申请文件中的承诺完成改进后的各项验证试验,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水温监视 批准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8-0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