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环境保护部公文->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8〕74号
关于批准颁发扬州东方吊架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扬州东方吊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报告》(东吊质字〔2005〕第18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8)05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扬州东方吊架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二○○八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批准 通知

抄送:苏州核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扬州东方吊架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典型设备名称

主要关键工 

载荷范围或额定载荷(KN)

核安全级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 成 形 式

     

支承件

 
支承件

管道支承件包括:
1.管部支承
2.连接件
3.根部支承
4.恒力支吊架
5.可变弹簧支吊架

 
 
热处理

≤250

1、2、3级

根据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实施设备的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并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各项检验与试验项目。

1.仅限于对本单位制造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进行无损检验活动。2.主要外协项目:高温拉伸试验、锻件。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9-0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