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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8〕78号
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1号机组不间断电源系统220VA通道蓄电池改造的通知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不间断电源系统蓄电池改造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8〕19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1号机组不间断电源系统220VA通道蓄电池改造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以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改造,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核安全 改造 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9-1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