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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8]92号
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安全注入系统隔离阀(RIS063/064VP)防止锅炉效应改造申请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RIS063/064VP防止锅炉效应改造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8〕4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改造申请文件,认为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安全注入系统隔离阀(RIS063/064VP)防止锅炉效应的改造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大亚湾 改造申请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11-0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