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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8〕100号
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CP-5437动力箱更换申请的通知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CP5437动力箱更换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8〕11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核电厂CP5437动力箱更换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方案进行秦山核电厂CP5437动力箱更换,并保证新更换的设备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核安全 修改 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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