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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3]79号
关于推荐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名单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总公司办公厅(室),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推动和促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我局拟遴选部分单位作为可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的首批推荐单位,请你们协助推荐所辖范围内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并于2003年3月31日前将推荐单位名单及推荐材料报我局。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所推荐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区域开发”类工作范围的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且有良好的相关业绩;
2、具有规划环评相关工作基础(包括科研成果、课题、专著、论文等)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推荐数量
每个地方和部门推荐数量原则上超过5家。

三、推荐材料
    被推荐单位应提交简要书面说明材料,并附《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相关工作业绩情况汇总表》(一份)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复印件(非环评单位可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管理司  应利  010-66154954

 

附件: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工作业绩情况汇总表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规划   环评   函

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工作业绩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人数         人;高级技术人员        人;中级技术人员        人;
初级技术人员        人;经注册的环评上岗人员              人;  
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    字第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企业单位)所有制形式及注册资本情况: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审批部门及时间*
   
   
   
   
 
*科研类项目可填写审定部门或出版、发表途径及时间。

     
 
  字体:【    】 更新日期:【2003-09-1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