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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3]506号
关于举办第三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促进和保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部门等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按照分地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培训工作计划,我局定于2003年10月15-18日在银川市举办第三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立法背景及条款释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配套法规制订情况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主要内容及实例分析
   4、国内外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情况


   二、培训人员
   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新疆、青海、西藏、河南、贵州、四川、重庆、山东、山西、云南、广西等地有关人员:
   1、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人员各1-2名
   2、我局推荐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技术负责人各2-3名
   3、环境影响评估机构有关技术人员各1-2名
   4、部分大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各1-2名
    5、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各1-2名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3年10月15-18日,共4天
   地点:银川市宁夏工会大厦(银川市市区中心解放东街1号,电话:0951-6016898,火车站乘11路、1路公交车在银川老百货大楼下车,往东北30米。)


    四、报到时间: 2003年10月14日(报到当天安排接站)


    五、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管理司  应利  李忠华
010-66154954(兼传真),66126714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监督处  梁宁补  高晓平  刘涛 
0951-6023408,6083374,6024649(兼传真)
   13709597581,13995106813,13709508963
请各单位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人员食宿、交通、培训等费用自理。请各位代表务必于2003年10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培训班报名回执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到达车次(航班)、车站(机场)及时间      
是否需订返程票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备注      

     
 
  字体:【    】 更新日期:【2003-09-2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