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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4〕268号
关于举办第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和战略环境评价高级国际培训班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公司)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了解和掌握国际最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方法,提高环境影响评价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我局与瑞典国际发展署合作,定于2004年8月30日至10月1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及中国云南联合举办第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和战略环境评价高级国际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及战略环境评价的发展历史、背景及发展趋势

  2、环境影响评价和战略环境评价技术方法

  3、环境影响评价及战略环境评价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1、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相关管理人员;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

  3、规划编制单位有关人员;

  4、甲级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技术人员;

  5、其他相关人员。

  参加培训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验及较高的英语听、说水平。

  三、报名办法

  请你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1—2人报名。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环境影响评价和战略环境评价高级国际培训项目指南》(另附),并认真填写指南中的英文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本人英语水平测试证明,于2004年6月1日前邮寄至我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传真和电子邮件只作参考,不作为报名依据。

  邮寄地址:(100012)北京安外大羊坊8号

     收件人: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周云

  联系电话:(010)84915325

  报名人员经我局初审后,由瑞典国际发展署最终确定。被通知入选的报名者应在一周内确认,逾期将视为放弃。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2004年8月30日至2004年10月1日,共五周。其中前三周(8月30日至9月19日)在瑞典进行,后两周(9月20日至10月1日)在中国云南进行。培训正式开始前,将在北京举办为期三天的英语培训,时间为2004年8月26日至8月28日。

  五、其他事项

  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学员的培训和食宿费用,并提供与培训直接相关的在瑞典和中国国内的交通费用,以及往返斯德哥尔摩阿兰达国际机场的市内交通费。学员国际旅费(中国—瑞典往返机票)、签证费及培训期间的个人开支自理。

  培训期间食宿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安排。由我局统一组团办理学员出国手续。

  六、协调联络员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应利

  (010—6711640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际合作司 刘宁

  (010—66151934)          

   

  二○○四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培训 通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4-05-1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