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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4〕507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现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04〕104号),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四年八月十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题词:环保 政府 采购 办法 通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4-08-1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