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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5〕682号
关于印发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函
  

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抓紧编制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批示精神,我局组织起草了《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规划编制的任务分解和资金落实工作,并组织有关单位按时完成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附件:1.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长江 规划 方案 函

抄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字体:【    】 更新日期:【2005-11-0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