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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工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组织修订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6年5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 钟斌
联系电话:(010)66556256
传真:(010)66556252
附件: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污控 危险废物名录 征求意见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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