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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6〕220号
关于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工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组织修订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6年5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 钟斌

  联系电话:(010)66556256

  传真:(010)66556252

附件: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污控 危险废物名录 征求意见 函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4-2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