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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6〕270号
关于加强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基建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二个月内按规定编报竣工决算。对2002年(含)以后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已竣工验收但没有编报竣工决算的,请于2006年7月15日前编报完决算报总局(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小型项目(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决算由总局审核后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大中型项目和属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决算由总局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三、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为: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四、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核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办理。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基建 决算 通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7-2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