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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28号
关于暂缓审批马坑铁矿新增500万吨/年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坑铁矿新增500万t/a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马矿综字〔2007〕30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经查,你公司二期技改工程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但尚未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鉴于此,我局决定暂缓审批本次马坑铁矿新增500万吨/年采选工程项目。
  
  二、按照“以新带老”原则,你公司应对原有工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治理,解决环境欠账。
  
  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钢铁 环评 缓批 通知

抄送: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1-1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