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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58号
关于做好辐射及地表水监测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网络(辐射及地表水部分)建设工程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监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我局将于2008年组织辐射及地表水监测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辐射及地表水监测培训工作分别由我局核与辐射安全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负责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含时间、地点、详细内容、学员、专家、预算等),并推动培训计划的执行。具体培训会务工作由培训承担单位负责。
  
  二、培训内容
  
  培训基本情况见辐射及地表水监测培训计划表(附后)。培训共十五期,其中辐射监测培训七期,地表水监测培训八期。计划培训人数1380人,原则确定为省级辐射监测机构、地市级以上及重点县环境监测机构有关人员。根据批准的培训实施方案,我局核与辐射安全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确定详细培训内容并另行通知相关单位。
  
  三、培训经费
  
  我局共安排培训经费410万元,其中辐射监测培训150万元,地表水监测培训260万元。培训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专家劳务费、专家交通费、资料费(含培训教材)、场地租赁费、食宿费、中西部学员交通补助费等,原则上不得向培训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四、其他
  
  请你们督促有关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培训,我局将及时对培训工作予以检查和总结,确保形成实效。
  
   请有关局(厅)督促培训承担单位配合我局核与辐射安全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做好组织工作。

  附件:辐射及地表水监测培训计划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计划 培训 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序号

培训名称

培训天数

培训人数

培训地点

承担单位

经费预算(万元)

备 注

一、辐射监测培训

1

电离辐射监测技术-放射性物理测量培训班

7

100

浙江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24.6

 

2

电离辐射监测技术-放射性化学分析测量培训班

7

100

浙江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24.6

 

3

电磁辐射监测技术培训班

7

100

浙江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24.6

 

4

辐射管理规范高级研讨班

7

60

甘肃

甘肃省放射环境监理站

14.9

 

5

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培训班

7

50

四川

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

14.9

 

6

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培训班

7

50

新疆

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

14.9

 

7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高级研讨班

7

100

北京/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31.5

 

西藏

二、地表水监测培训

1

地表水监测技术与方法

8

120

辽宁

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42.3

 

2

地表水监测中的质量保证与管理

4

100

陕西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7.3

 

3

地表水测流技术与方法

4

60

河南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3.5

 

4

水质自动监测技术与方法

6

100

宁夏

宁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32.4

 

5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QA/QC

6

100

宁夏

宁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30.5

 

6

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与方法

6

120

广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7.8

 

7

监测数据管理和传输

6

100

四川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1.4

 

8

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

6

120

四川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4.8

 

 

         

410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1-2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