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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酵母工业污染,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8年2月29日前反馈我局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张国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酵母工业 排放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保总局对外合作中心 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中国发酵工业协会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环保所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丹宝利酵母股份公司 广东番禺梅山-马利酵母有限公司 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 珠海经济特区天香苑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珍奥核酸有限公司 哈尔滨马利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西王酵母有限公司 河北省马利食品公司 乐斯福(明光)有限公司 烟台马利酵母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