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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190号
关于报送2007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提出的“针对‘双超、双有’两类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展开。
  
  为加强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掌握2007年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新动向,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促进作用,请你们认真做好本地区2007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总结工作,并按照附件的要求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总结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城市处 崔莹
  
  联系电话:(010)66556245
  
  传真:(010)66556244 
  
  电子邮件:csc@sepa.gov.cn

  附件:2007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的内容要求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清洁生产 总结 函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附件:

2007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的内容要求

  一、为推动和落实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本地区在2007年度清洁生产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情况
  
  二、本地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具体情况,内容应包括:
  
  (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公布情况
  
  1、已查明辖区内重点企业数;
  
  2、在媒体已公布重点企业数;
  
  (二)重点企业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按要求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重点企业数;
  
  (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
  
  1、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
  
  2、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
  
  3、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
  
  (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产生及实施情况
  
  1、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数;
  
  2、资金投入情况;
  
  3、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取得的环境效益、资源节约及经济效益等;
  
  (五)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审、验收情况
  
  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审验收的企业数;
  
  (六)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奖惩情况
  
  1、对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做出过哪些奖励;
  
  2、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做出过什么处罚;
  
  3、对于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机构做出过什么处罚。
  
  三、2008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一)辖区内拟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名称;
  
  (二)辖区内重点流域、重点区域计划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第一类、第二类重点企业数;
  
  (三)其他地区计划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第一类、第二类重点企业数;
  
  (四)其他计划。
  
  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建议
  
  五、附件
  
  已发布的与清洁生产审核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公告的复印件(包括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发文)。
  
  上述工作总结的内容要求已形成表格形式,表格的电子版本可从国家环保总局清洁生产中心网站下载:www.cncpn.org.cn。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3-2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