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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 第24号
关于颁发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综合利用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综合利用厂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局对其有关证明材料和经营设施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厂各项条件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现决定向该厂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综合利用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略)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环保 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 公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5-3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