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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第33号
关于发布《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规范并指导信息发布,我局制定了《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现予以发布,请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

   

  二○○六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 环保 污控 城市 固体废物 公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7-1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