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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28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现批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

    该标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j/bjwb)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二○○七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 环保 机动车 拆解 规范 公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4-1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