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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7年 第41号
关于批准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7年第三批)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80号)

  (二)濮阳市金财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535 号)

  (三)深圳市怡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61 号)

  二、批准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001号)增加“化工石化医药”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甲级评价范围

  三、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一)铁岭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518号)更名为铁岭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二)佳木斯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709号)更名为佳木斯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三)徐州绿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51号)更名为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四)河南省化工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508号)更名为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五)济源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527号)更名为济源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六)潜江市金城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630号)更名为潜江市环境保护工程院;

   (七)广东省气候与农业气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2804号)更名为广东省气候中心;

  (八)新会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44号)更名为江门市新会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九)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210号)更名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请上述单位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第一、三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领证地点: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

附件:各单位评价范围情况

二○○七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 环保 环评 资质 公告

 

附件:

各单位评价范围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

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1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980号

化工石化医药;轻工纺织化纤;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濮阳市金财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535号

/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

深圳市怡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861号

/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6-1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