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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7年 第54号
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电解锰行业》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电解锰行业》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清洁生产标准  电解锰行业 (HJ/T 357-2007)
  
  二、清洁生产标准  镍选矿行业 (HJ/T 358-2007)
  
  三、清洁生产标准  化纤行业(氨纶)(HJ/T 359-2007)
      
  四、清洁生产标准  彩色显象(示)管生产 (HJ/T 360-2007)
      
  五、清洁生产标准  平板玻璃行业 (HJ/T 361-2007)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清洁生产标准 电解锰行业(报批稿)
  
   2.清洁生产标准 电解锰行业(报批稿)编制说明
  
   3.清洁生产标准 镍选矿行业(报批稿)
  
   4.清洁生产标准 镍选矿行业(报批稿)编制说明
  
   5.清洁生产标准 化纤行业(氨纶)(报批稿)
  
   6.清洁生产标准 化纤行业(氨纶)(报批稿)编制说明
  
   7.清洁生产标准 彩色显象(示)管生产(报批稿)
  
   8.清洁生产标准 彩色显象(示)管生产(报批稿)编制说明
  
   9.清洁生产标准 平板玻璃行业(报批稿)
   
   10.清洁生产标准 平板玻璃行业(报批稿)编制说明
  
 

 

 二○○七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 环保 清洁生产 标准 公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8-08】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