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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70号
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HJ/T 370-2007)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J/T 371 -2007)
  
  上述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 环保 环境标志 油墨 标准 公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11-08】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