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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88号
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复印纸》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复印纸》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复印纸(HJ/T 410-2007)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嘴(HJ/T 411-2007)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HJ/T 412-2007)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鼓粉盒(HJ/T 413-2007)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HJ/T 414 -2007)

    上述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环保 环境标志 复印纸 标准 公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12-2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