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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93号
关于调整氟硼酸铅、氟硼酸镉两种化学品海关商品编码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则税目调整,《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中的氟硼酸铅、氟硼酸镉两种化学品的商品编码由原来的2826900030改为2826909030。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海关商品编码。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海 关 总 署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环保 化学品 调整 海关编码 公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1-0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