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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函[2003]37号
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核燃料厂房接收核燃料的函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核秦核安发[2003]115号文“关于二号核燃料厂房保卫措施情况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核燃料厂房的实体屏障、技防和人防措施,基本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可以接收核燃料。

  你公司应尽快完成全厂实物保护系统的调试并投入运行。在该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前,你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加强二号机组核燃料厂房的出入口控制,确保核材料安全。

二○○三年五月九日

  主 题 词:核安全 核燃料 函

  抄送单位: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

     
 
  字体:【    】 更新日期:【2003-05-0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