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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3]96号
关于发送对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核安全专项检查报告的通知

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的规定,以及我局颁发的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条件(国核安证字A(00)01号附件),按照国核安发[2003]40号文,我局组织专家于2003年6月25日至29日对你公司秦山三期核电厂设备安装活动(重点对蒸汽发生器安装)和田湾核电厂设备安装活动(重点对压力容器接管嘴焊接)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1、2)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足够重视,吸取经验教训,按报告中的要求进行整改。

  附件1: 对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秦山坎杜项目部核安全专项检查报告

  附件2: 对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连云港项目部核安全专项检查报告

二○○三年九月三日

  主 题 词:核安全 监督报告 通知

  抄送单位: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字体:【    】 更新日期:【2003-09-0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