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的有关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对部分核承压设备活动持证单位进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活动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遵循核安全法规及许可证条件的情况;
2.许可证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各项能力的维持情况;
3.核承压设备活动情况及其核质量保证大纲的运行情况;
4.执行《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核安发〔2005〕41号文)的情况,以及其他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
5.其他必要的检查内容。
二、检查日程安排
具体检查时间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的专家组成。
请你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核安全 检查 通知
抄 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