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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环核函〔2005〕43号
关于宣贯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核甘肃华原企业总公司,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为更好的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管理,我局将分别在济南和重庆召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宣贯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三)辐射防护基本知识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济南

  1.培训时间:11月17日~11月18日(16日报到)

  2.培训地点:济南市舜耕山庄 (舜耕路28号,电话:0531-82951818)

  3.联系人: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王岩

  电话:(0531)87299066传真:(0531)87506281

  4.参加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重庆

  1.培训时间:11月21日~11月22日(20日报到)

  2.培训地点:重庆市雾都宾馆(重庆市上曾家岩24号,电话:023-63552888,63851788)

  3.联系人: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王玲彦桂敏

  联系电话:(023)63897816传真:(023)63898404

  4.参加地区: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参加培训人员

  (一)各省环保局辐射处、辐射站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2~3人;

  (二)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负责人,2人;

  (三)辐照装置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负责人,1人;

  (四)省级三甲医院和100Mev以上加速器使用单位辐射安全防护负责人,1人;

  (五)新闻媒体(含电视、报刊)记者(请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和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分别联系)。

  四、各省环保局负责通知本省有关单位参会。

  五、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11月14日前将回执传真给相应培训地的联系人。

  六、培训人员食宿自理,培训费用为800元/人。

  七、总联系人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张家利张平

  电话:(010)66556369(010)66556386

  附件: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宣贯培训日程安排

             2.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单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宣贯 条例 通知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附件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宣贯培训日程安排

          (一)济南

    报告人 主持人
17日 9:00~9:20 领导讲话 赵永明 张家利
山东省
环保局领导
9:20~12:00 1.《条例》第二章“许可与备案” 赵永明 张家利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12:00~14:00 午餐、休息
14:00~18:00 1.《条例》第一章“总则” 周启甫 张家利
18日 8:30~12:00 1.《条例》第三章“安全与防护” 刘怡刚
2.《条例》第五章“监督检查”
12:00~14:00 午餐、休息
14:00~16:00 放射防护基本知识 张永兴 赵永明
16:00~16:30  
16:30~17:30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二)重庆

    报告人 主持人
21日 9:00~9:20 领导讲话   赵永明
重庆市
环保局领导
9:20~10:20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10:20~10:30 休息
10:30~12:00 放射防护基本知识 张永兴 赵永明
12:00~14:00 午餐、休息
14:00~18:00 1.《条例》第二章“许可与备案” 赵永明 张家利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2日 8:30~12:00 1.《条例》第一章“总则” 周启甫
2.《条例》第四章“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12:00~14:00 午餐、休息
14:00~18:00 1.《条例》第三章“安全与防护” 刘怡刚 张家利
2.《条例》第五章“监督检查”

         附件二:

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单

  

  性别 民族 单 位 名 称 职务/职称 联 系 电 话
           
           
           
           
           

参加济南培训的,请于11月14日前将回执传真到(0531)87506281
参加重庆培训的,请于11月14日前将回执传真到(023)63898404

     
 
  字体:【    】 更新日期:【2005-11-1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