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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6〕20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三《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提高我国研究堆安全水平,加强对老化研究堆的管理,促进核能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制了《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这一规定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三的形式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三: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   

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发布 细则 通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1-28】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