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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6〕40号
关于采用离心机分离磨削废水申请的批复

国营八一二厂:

  你厂《关于采用离心机分离120#-2磨削废水的请示》(厂安发〔2005〕46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HAF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厂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厂将120#-2磨削岗位废水分离方式由重力沉降改为离心分离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在技术改造和生产中,你厂应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规范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核安全 核燃料 离心机 分离 批复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四川核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3-1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