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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函〔2006〕53号
关于同意上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外协压制设备闸门封头的复函

上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外协压制设备闸门封头的请示报告》(上动质〔2006〕08号)收悉。经我局审查,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外协压制设备闸门封头。


    二、你公司必须在设备闸门封头压制前完成工艺评定,并按照程序和质量计划的要求对外协活动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设备闸门封头的质量。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核承压设备 复函

抄送: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10-1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