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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办〔2007〕120号
关于征求核安全规定《研究堆安全规定》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研究堆的核安全监管,提高研究堆设计、运行和管理的安全水平,我局组织苏州核安全中心编写了《研究堆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写工作主要依据国际原子能机构《Safety of Research Reactors》(No.NS-R-4)文件,现印发你单位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汇总后(包括提出意见的专家姓名和具体修改意见),于2007年 9月20日前反馈我局(包括电子件)。
  
  联系人:
  
  1.高泉源 苏州核安全中心
  
  通讯地址:苏州市西环路 
  
  邮政编码:215004
  
  电话:(0512)68602610
  
  传真:(0512)68282224
  
  电子信箱:gqysnpi@sina.com
  
  2.顾剑峰 国家核安全局 
  
  电话:(010)66556361
  
  传真:(010)66556362
  
  电子信箱:fyd809@yahoo.com.cn
  
  《研究堆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正文请登陆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在“征求意见”栏目下载。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研究堆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
  
     3.研究堆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规定  征求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序号

    

1

国防科工委

2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3

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4

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5

国家环保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6

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7

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8

国家环保总局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9

国家环保总局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10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1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12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13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14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15

上海核工程设计研究院

16

苏州核安全中心

17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18

西北核技术研究所

19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20

深圳大学核技术所

21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

22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23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7-2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