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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7〕108号
关于批准49—3堆乏燃料运输装运批准书延期的通知

中核清原环境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49-3堆乏燃料运输装运批准书延期申请》(中核清原〔2007〕92号)收悉。

  根据有关法规,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49-3堆乏燃料装运批准书延期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49-3堆乏燃料装运批准书延期申请以及将单次运输量由15个货包变更为18个货包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49-3堆乏燃料运输装运批准书》(CN/003/B(U)F-85T(NNSA))第4条和第5条变更为:批准书有效期为2007年8月17日至2010年8  月16  日,其余限值和条件不变。

  你公司在49-3堆乏燃料运输过程中,应遵守装运批准书限值和条件,加强管理,确保运输活动安全。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乏燃料 装运

抄送:国防科工委,中核集团公司,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8-28】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