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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办〔2007〕147号
关于同意原镇江化工仪表电器集团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的报告》(海纳〔2007〕第05号)收悉。鉴于你公司仅是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的生产场所、生产装备、检验手段和试验条件、组织机构、人力资源、技术能力和质保体系均未改变,经研究,我局同意将原镇江化工仪表电器集团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7)04号)的持证单位名称变更为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核承压设备 资格许可证 变更 通知

抄送:苏州核安全中心,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9-2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