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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函[2007]60号
关于征求《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办法(HAF604)(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防科工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西屋电气(中国)有限公司、AREVA中国区总部:
  
  为了全面贯彻《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确保该条例的顺利实施,我局正组织编制与上述条例配套的有关部门规章。
  
  现将部门规章之四《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办法(HAF604)》及附件(征求意见稿)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
  
  请你单位于2007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传真至我局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刘璐焦殿辉
  
  电话:(010)6655634766556368
  
  传真:(010)66556366
  
  E-mail:mali1996@126.comjiaodh1@sohu.com

  附件: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办法(HAF604)(征求意见稿)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管理办法 意见 函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10-1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