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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函〔2007〕61号
关于征求《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意见的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工委、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广东核电集团公司:

  为了全面贯彻《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确保该条例的顺利实施,我局正组织编制与上述条例配套的相关文件。

  现将《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

  请你单位于2007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传真至我局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刘璐焦殿辉

  电话:(010)6655634766556368

  传真:(010)66556366

  E-mail:mali1996@126.comjiaodh1@sohu.com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设备目录 意见 函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10-1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