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文->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办〔2007〕193号
关于征求“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委员人选的函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局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试资格鉴定委员会,电力行业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为了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修订HAF603)的顺利实施,我局拟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的管理工作。现请你单位根据附件所定名额于2008年1月5日前向我局推荐相关人员,并附简历。

  联系人:国家核安全局 核设备处 沈伟

  电话:(010)66556367

  传真:(010)66556355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焊工 鉴定 委员会 通知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

序号

           

人 员

1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鉴定委员会

2

2

国家机械工业局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试资格鉴定委员会

2

3

电力行业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鉴定委员会

2

4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2

5

苏州核安全中心

1

6

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1

7

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1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12-2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