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扩证)的请示》(锡峰〔2007〕字第001号文)收悉。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3)02号)增加附件所列设备,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承压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核承压设备 资格许可证 批准 通知
抄送: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
设备类别 |
结构型式 |
核安全级别 |
制造工艺 |
材 料 |
公称通径弯曲半径(mm) |
壁厚(mm) |
设计压力(MPa)及温度(℃) |
适用介质 |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备 注 |
| 管道 |
管配件 |
无缝弯头 |
2、3 |
热压 推制 |
碳钢、合金钢 |
600-900 R≥1.5D |
10-40 |
≤17.5 MPa ≤350℃ |
含硼水、除盐水、蒸汽、海水 |
根据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实施核级管件、弯管等设备的制造直至成品,并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各项检验与试验项目。 |
主要外协项目:微量元素分析,如Co、B、N等。 注:有缝直管段只限于海水管道(10CrMoAl) |
| 无缝异径管 |
热压 |
碳钢、合金钢 |
600-900 |
14-40 |
| 有缝弯头 |
3 |
热压 焊接(先成型后焊接) |
碳钢、合金钢板 |
500-1200 R≥1.5D |
8月20日 |
≤5MPa ≤150℃ |
| 有缝三通 |
热压 焊接 |
500-1200 |
8月20日 |
| 有缝异径管 |
卷制 焊接 |
500-1400 |
≤20 |
| 配管 |
弯管 |
2、3 |
热推制 |
碳钢、合金钢 |
100-900 R≥2.5D |
4-40 |
≤17.5 MPa ≤350℃ |
| 1、2、3 |
不锈钢 |
100-400 R≥2.5D |
4-40 |
| 有缝直管段 |
3 |
卷制 手工焊 |
见注 |
500-1400 |
≤20 |
≤5MPa ≤1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