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文->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办〔2008〕8号
关于受理苏州高中压阀门厂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换证申请的通知

 

苏州高中压阀门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的请示》(苏高阀行字〔2007〕14号)和《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苏高阀行字〔2007〕15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公司的申请,并立项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公司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二、在技术审查过程中,你公司不得与主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有任何经济往来,否则我局将终止你公司的资格审查工作。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

  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核设备处王伟 

  电话:(010)66556367

  传真:(010)66556366

  主审单位负责人: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靠性中心张树军

  电话:(010)88301556

  传真:(010)68316538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受理 通知

抄送: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1-2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