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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8〕9号
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安全阀定期试验有关内容修改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修改田湾核电站FSAR第16章中安全阀定期试验的相关内容的函》(苏核发〔2007〕26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田湾核电站安全阀定期试验相关内容的修改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申请中修改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相关定期试验,并对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跟踪和评价,以确保修改后的定期试验要求不会引起安全阀安全功能的降级,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站 系统 试验 通知

  抄送:国防科工委系统二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2-0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