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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函〔2008〕10号
关于认可《大亚湾核电厂维修大纲》的函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维修大纲〉的请示》(广核运〔2007〕2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大亚湾核电厂维修大纲进行了审评,认为该大纲(第10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维修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活动,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维修大纲 函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2-0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