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维修大纲〉的请示》(广核运〔2007〕2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大亚湾核电厂维修大纲进行了审评,认为该大纲(第10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维修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活动,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维修大纲 函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