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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8〕10号
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广核运〔2008〕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和我局对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的现场检查结果,我局批准你公司经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临界条件后,可以开始该机组反应堆临界活动。

    如果机组在临界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反应堆安全的异常情况,你公司应立即停止进行反应堆的临界活动并向我局报告,确保岭澳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八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临界控制点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2-0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