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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办〔2008〕15号
关于受理广东台山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选址阶段)和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要求审评申请的通知

 

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台山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及〈台山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的函》(广台核函〔2007〕21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广东台山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选址阶段)和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的审评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电二处蒋帆

  联系电话: (010)66556359

  传真: (010)66556357



二○○八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 环保 核电厂 选址受理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2-1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