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文->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办〔2008〕45号
关于同意原国营四七一厂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国营四七一厂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企业名称的请示》(司发〔2008〕11号)收悉。

  原国营四七一厂经债转股后现更名为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对组织机构进行了局部调整并根据调整情况修订了质量体系文件以适应核电项目生产,公司人员情况没有发生变动,厂房设施等相关制造能力未发生弱化,通过购置新设备,加工制造能力有所增强。经现场确认和研究决定,我局同意将原国营四七一厂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函〔2004〕7号 )的持证单位名称变更为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许可证 变更 通知

抄送:苏州核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3-2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