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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2]24号
关于组织申报科学技术部2002年度《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直属科研单位, 双重领导单位:


    根据科学技术部国科发计字[2002]47号文精神,我局拟组织申报《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项目的具体事项见关于申报2002年度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要求(附件一)及200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附件二)。

    请你们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认真按照附件要求,于2002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我局统一上报科学技术部。

    联 系 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禹 军、刘志全
              电 话:(010)66160050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宋安宁、易斌
              电 话:(010)68393939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路建设部院内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邮    编:100835


    附件:1、关于申报2002年度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要求
          2、200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附件一:

关于申报2002年度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进程,“十五”期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跨行业、跨地区、影响全局的重大技术成果,特别是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技术产业的共性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的社会公益技术,将继续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加以推广,并争取有关银行的贷款支持。现将申报2002年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项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

    2.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3.技术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能跨行业、跨地区应用;

    4.有利于成果推广环境建设。

    二、选项的重点领域

    信息技术: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创新中的推广,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如CADCIMS、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软件技术、远程教育技术等;

    节水技术:重点支持农业节水和工业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能源技术:加强新能源与能源先进技术的推广,以及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的新技术;

   环保技术:重点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农业现代技术:提高粮食品质综合技术,农作物、畜禽、水产、林业新品种及其配套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和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技术的推广。

    三、立项程序和要求

  1、由各地方科技厅(科委)和有关部门科技司(局)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基层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申报表》可通过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ast.org.cn),其它申报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评估报告、测试分析报告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准产证等。

  2、各地方和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查、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申报表》及其它申报材料一式4份,连同本地方或本部门的《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于2002331日前报送至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538室。

   3、各地方和部门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应在信息化、节水技术推广方面确定23项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要求:a. 具有良好的推广前景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b. 能够充分调动地方或行业、部门的推广积极性;c.具有明确的推广应用实施办法;d.当地应具有良好的配套措施或条件。

  4、为加强成果推广的环境建设、根据各地申报的情况将有选择地对建立成果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的项目做为考虑的重点项目,并请申报单位提交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方案。

   5、科技部对各地方和部门申报的项目,分专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联系人:陈文翃、沙椿泰;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538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68515544-253868517227

    传真:(01068517227

附件二:

200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
与评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促进新产品开发,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引导性计划。随着加入WTO,我国相关产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对加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需求更为迫切。200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按国家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引导和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工作。

    2002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好影响和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究开发工作。主要包括对我国重点产业发展具有整体影响和基础作用的高技术产品;对传统产业提升具有重大意义的新产品;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保障人民健康急需的新产品;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服务的新产品;支持西部开发的新产品。

    有关申报和项目评估(评审)工作事项如下:

    一、项目的申报范围、申报程序参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2)》(以下简称《指南》,附后)的要求。

    二、2002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仍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办法。

    网上申报:申报表数据统一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系统》录入。由各地方(部门)统一发至新产品网站信箱(Email:gjxcp@chinanp.gov.cn)。申报软件及相关文件可在网站http://www.chinanp.gov.cn中下载。

    书面申报:申报表要求按A4纸打印。书面申报表内容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全套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报送。

    报送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442

    邮编:100038

    联系人:卓俪影 电话:68529542

   三、新产品评审应按《指南》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评估应按《国家重点新产品评估规范》(另发)执行。

   四、为了进一步强化新产品计划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地方(部门)新产品管理的作用,逐步简化项目评估(评审)、认定程序,提高效率,在去年试行项目申报备案制的基础上,2002年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备案制,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实行年检制度,进行动态监测和调整。

    申请新产品申报备案的单位,需具有一定评估(评审)经验和实力,管理程序规范,近年来评估(评审)绩效突出(相关申请材料另发)。按有关要求,我部组织进一步评议认定后,确定2002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单位。2001年度申报备案试点单位不需另行申报,届时将通过组织监测和考评,认定其2002年备案资格。

   五、各地方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和部门科技司(局)报送200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地方(部门)前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20%,其中重点推荐(A类)项目,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并对报送项目择优排序,并按报送排序编写项目编号,填写《报送项目汇总表》(格式附后)。

   六、对已列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经贸委《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进行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包括火炬、星火、成果推广、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开发性计划)。

    2002年度新产品计划受理截止日期为2002331日。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2002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和评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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